都说酒后不开车,但是总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近日,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案件。

  廖某,今年45岁,松阳人。2016年12月3日,廖某到松阳一饭店参加饭局。席间,为了联络感情,廖某主动向来客敬酒,自己也喝了不少。饭局结束后,廖某明知酒驾有风险,但想到是自己一个人开车来的,离家也近,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回家。

  当晚7时40分许,廖某驾车沿松阳长松公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松阳县人民法院门口时,一名成年男子正带着一名小女孩沿人行横道穿马路。虽然廖某马上采取制动措施,但是因距离过短,汽车还是撞到了这两个人。随着一声巨响,两人当场倒地。

  廖某马上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小女孩伤势较重,就将女孩抱往附近的医院抢救,并通知医院医生赶紧救治还倒在地上小女孩的父亲王某,随后在医院等候交警处置。

  经血液检测,廖某当时血液中的额酒精含量为231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车事故前的行驶车速介于50.40-55.80km/h之间。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廖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责。

  虽然医院对小女孩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但小女孩还是因为伤势过重,于22天后治疗无效死亡。王某则是多处受伤,构成轻伤二级。在事故发生后,廖某承担了王某和其女儿全部医药费,并积极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双方达成谅解。

  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结合廖某的犯罪情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廖某拘役6个月。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木易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