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交流促检警业务共提升

△副检察长罗俏兰带队到检察官办公室参与案件交流

“听完老师们的授课,我感觉侦查案件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一名刚刚听完授课的派出所民警表示。这位民警口中所称的“老师”是来自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优秀检察官,他们将自己在审查案件时总结出的问题以授课的方式向办案民警们进行讲述,在这堂课就讲述了“盗窃与侵占罪的区分”“维权式侵财的定性”“一手证据的提取与固定”等在司法实践中时常遇到的问题,课程内容理论与实践兼备,让一线办案民警受益匪浅。

侦查监督业务与公安侦查业务紧密相连,但由于双方业务处于不同的环节,彼此的工作标准亦不相同,若沟通不畅,不仅容易造成误解甚至成见,还可能导致办案期限延长、不捕率高升等情况。

为了促进双向交流,提高办案的效率与质量,自2013年开始,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创设了多种双向沟通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研究,制定了派遣优秀检察官当面授课、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在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法治员交流学习等方式,并已形成长效机制。这些新型的工作交流模式拓宽了两家办案机关的联系渠道,加强了双方在业务工作上的沟通和理解,并以此为基础把好审批刑事拘留的入口关及呈请取保候审和释放的出口关,避免让无罪案件进入下一诉讼环节。2015年,广州市白云区公安机关共刑拘人数同比2014年下降了10%。直接的沟通了解,也有助于及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提高办案效率,2016年案件不捕率同比2015年下降了近5%。

顺畅的沟通交流,也调动了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与一线办案民警们的办案积极性和自觉性,能够以更为严谨的工作态度、更加踏实的工作作风,更为有效的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好打击犯罪的职能。(周琨 汪洋)

司法救助解困境

  

  △白云区检察官了解被害人生活状况

“谢谢你们,要不是检察官帮我,我真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全身多处被烧伤的被害人王先生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在这名被害人的身后,有一个人民检察官心系群众、察微析疑、扶危济困的故事。

2015年1月,被害人王先生因琐事与被告人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将汽油泼向王先生并点火引燃,导致王先生全身起火,造成重伤二级程度的烧伤。虽然案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七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事发后,被告人并未支付一分钱的损害赔偿,且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发现被告人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作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这意味着,被害人王先生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赔偿。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王颖琼在得知该案后积极跟进,了解到被害人王先生系外省农民工,强烈的职业责任感指引着她深入了解案件情况,经过多方客观调查,发现王先生一人独自抚养5岁的女儿,父亲早逝,母亲也因年事已高,卧床不起,其本人也因本次事故带来的高昂治疗费用,致使家中拖欠巨额债务无力偿还。

王颖琼在了解到上述情况之后,立即带领控申科干警胡勇着手办理该案,主动与被害人王先生取得联系,再次向其确认个人生活状况,在向王先生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指引王先生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这期间,王颖琼及时启动救助办理程序,耐心接待、安抚被害人,为被害人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援助,时刻紧跟案件办理流程,积极与公诉科经办人、法院刑事审判庭及执行局经办人多次沟通,妥善从中协调,多方收集相关资料。

她的努力没有白费,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被害人王先生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该案件自2016年8月3日决定受理,至9月6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被害人王先生便收到了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4万元。(周琨 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