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这是肖律师在办理C某涉职务侵占罪一案发表的无罪辩护意见,具体到本案,本案成某抽逃出资,不具备成为股东的实质要件。
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正 文一人公司股东将本单位财产占为己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通常而言,设立公司为;无罪的均有律师辩护2通过聚法案例库检索,2018年1月2021年7月的职务侵占犯罪检察文书,获取了不起诉决定书1786件已排除。
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正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辩点梳理金晓宁律师查阅案卷后,认为本案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于是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韩某身份不符合职务侵。
辩护人认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请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最终,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终审宣告被告人赵某刘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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