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2、“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综上所述,监视居。

3、“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

4、取保候审期间居住地变更了,怎么办?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改变居住地的,居住地变更后,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5、会见后进行初步分析,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交予公安机关,但因该案系集体案件,涉案人数众多,且当事人在当地无固定居所而未予批。

6、2023年12月4日,本所苏林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远赴河南安阳看守所会见,会见后进行初步分析,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交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