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张XX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要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XX三年六个月,以盗窃。

2012年7月29日  本罪是指公司或其他企业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公明司或企业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2013年9月23日  了解案情后,我认为严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就此与警方交涉而后,在接受严某某委托后,本律师又仔细研究分析了该案存在的可能情况,仍认为该案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