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能适用数罪并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都是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如果同一个犯罪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可以进行数罪并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
若某人触犯了受贿罪,且同时还涉及到其他尚未受到惩处的犯罪行为,无论其所涉罪名为何,均应对其受贿罪及其它未处罚之罪行予以合并量刑,即适用数罪并罚原则针对判决宣告之前已确定其犯有多项罪行的情况,除非需对其裁量死刑或无期徒刑之外,必须在总体刑期以下,且在数个刑期中设定最长刑期以上的水准上。
对于多次受贿行为的处罚,并不适用于数罪并罚原则原因在于,受贿罪通常被视为一种数额犯罪,几次受贿的总额将会被累计计算,以便依据该总和来决定量刑具体来说,国家工作人员若利用其职务上的职权优势,逼迫或索要他人给予财产,或者未经合法程序接受他人的赠与以图个人利益,这就构成了受贿罪的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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