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

法律主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是我国刑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特殊犯罪主体,它影响着侦查机关的管辖分工,关系到 如何定罪量刑 的问题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渎职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必须研究各种罪的直接客体,这样才能准确地掌握该罪的本质属性,划清此罪与彼罪的。

依现行司法解释规定,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犯罪结果的渎职犯罪有3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事执行领域涉及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危害结果的渎职犯罪仅有2个滥用职权罪玩忽。

目前,最高法和最高检有关渎职犯罪司法解释正在会签中,该司法解释将明确渎职犯罪的入罪标准,加大力度解决公众认为渎职犯罪惩处过轻的问题2012年6月5日,历经两次重审4次判决,延搁6年之后,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