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确保取保候审的正确适用第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公。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
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4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取保候审的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二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 1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取保候审是从被抓的当天开始算还是从看守所出来的时候开始算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多少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1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1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取保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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