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规定,理论上讲,公安机关也不应当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再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对此没有规定“这又预示着什么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