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一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量刑范围 1挪用公款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贪污罪这个法律概念中,利用职务便利和利用职务影响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其自身的法律解释和定义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使公职人员的职权或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条件,以取得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包括直接监管权执法权审批权调拨权等方面的权力例如,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通过职务上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三者的确不容易区分,因为行为特征非常相近,法律实务中也经常存在定性错误的问题的我们先看这几个罪的行为相同点就知道定性难在哪里了首先都是以非法取得为目的的主观行为,客观行为是秘密的取得他人财产在这里还得说一下职务侵占罪,这个罪的行为特征也是与上面提到的;要分种三种情形1一般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要开除公职2一般教师被判处拘役和管制的不开除公职3行政机关任命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的,要给予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在同等金额的情况下,贪污罪比职务侵占罪要严重因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是贪污受贿罪的五倍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标准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贪污罪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