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第1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立案的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法律主观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渎职犯罪案件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客观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玩忽职守罪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年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