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职务犯罪的主体有五种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五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 主体身份的认定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根据 刑法 规定,国有控股参股的非国有公司中的工作人员若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体需是受国家机关。

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案件时,我们可以选择有罪辩护,比如罪轻的辩护,也就是量刑辩护,也可以选择做无罪辩护,那么在成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哪家律所能做无罪辩护呢我们要找做无罪辩护的律所,其实就是找。

需要注意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职务犯罪,必须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条件因此,本罪的主体应当是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负有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企业的。

二共同受贿犯罪主体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与不同主体共同受贿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和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两类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又可以大致分为三种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

贪污贿赂罪实际上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类犯罪,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

一般来说,同样的情节下,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会比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处罚要重,有些甚至是同样的情节,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希望对你有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