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笔者认为李庄案没有律师能辩护,只有上帝才能辩护因为,李庄案的司法程序已经暴露出侦控审三方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李庄被指控的罪行是扰乱了重庆市一中院的正常庭审秩序,而重庆市一中院则是李庄案的终审法院,这就贴近了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名言如果原告就是法官,那么只有上帝才能辩护高。

此后,重庆江北法院在2010年1月8日对李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李庄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在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案7天后,重庆市一中院对律师李庄伪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的。

具体官方并未明说2009年,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原辩护律师为李庄1961年6月23日生于河北石家庄,现居北京市海淀区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这一。

2009年,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原辩护律师为李庄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这一刑事案件被称为李庄伪证案,俗称李庄案“李庄案”对法治的三大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