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上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多处规定,如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一般来说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领导组织指挥管理协调执行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

如果只是有意图,而没有进行准备或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

主动性包话行贿人提出来,受贿人主动与之讨价还价的行为二是索取性索取不等于勒索,索取只是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勒索是以威胁的手段向他人要财物的意思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