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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工作琐事,工友间竟发生口角,进而发展到殴斗程度,导致一人轻伤。日前,启东市人民法院对王某良故意伤害罪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王某良系河南商丘人,在启东市吕四镇某工地工作。2016年12月14日15时许,王某良在工地上干活期间,因需要砂浆即至被害人卢某某处装运砂浆。只因掉在地上的砂浆是否可以使用,两人竟发生口角。期间,王某良掌击被害人卢某某头脸部,并从卢某某手中抢走铁锹,手持该铁锹击打卢某某肋部,导致卢某某受伤入院。

经启东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卢某某左侧液气胸伴肺压缩在30%以上的损失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左侧第8-11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王某良于当天在工地生活区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审理期间,王某良与被害人卢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王某良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来源:启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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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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