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2、北京市职务侵占犯罪立案标准侵占他人财产超过六万元以上的,属于侵占他人财产数额较大,侵占他人财产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侵占他人财产数额巨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另外,具体到本案的治理方法如下此案例是金融凭证诈骗案件中的一例,其作案手段与一般金融凭证诈骗案相同,就是通过盗用公司印章伪造转账凭证,然后利用转账凭证将公司的款项转账到自己事先开设的账户该犯罪案件主要利用了两个漏洞1企业印章的外露,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员工私自将印章泄漏给外部人员。

4、职务侵占罪是指员工侵占公司财产你说的情况不是,应属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犯罪行为地在北京,当然可以适用,别说香港人,就算外国人也一样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5、辩护人为天津行通律所律师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9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9月8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7年9月8日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单位及其。

6、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