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指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
“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1月7日、1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而审理此案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 上开启了视频直播,并将庭审过程进行微博播报。新浪、腾讯、网易等几大门户网站也专门开设了图文直播页。
图片来源: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
整个庭审,不光有媒体的关注,也挑起众多网友的猎奇心,特别是庭审过程中快播的辩方展示出的碾压姿态及辩词真叫一个触目惊心。以下为节选的庭审对话:
公诉人:快播明知有用户利用软件观看传播淫秽视频,为什么不转型?
辩护人:公诉人一直在很激动地问快播为啥不会转型?这个与常识相悖!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是没有标签的,没有良性和恶性的。我们手机天天都能收到诈骗信息,为什么中国移动不转型?
有多少刑事案件是通过微信传播淫秽视频的,还有百度云,网易云,这个云那个云的,还有QQ,QQ最严重。为什么不去关停腾讯公司,百度公司。为什么不要求他们转变经营方式?如果这种逻辑来解释,必将社会大乱。所以技术是没有恶意的,看谁用、怎么用。
王欣:我们不具备做内容的基因,做技术不可耻,坚持做技术的人很难得。
公诉人:用百度搜索淫秽关键字+快播,搜索结果得出超过4200万结果,可见快播在传播淫秽视频方面的巨大影响。
王欣:这个没有任何意义,您可以用百度搜索淫秽关键字+QQ看有多少结果。
公诉人:本案犯罪主体是快播公司,王欣是负责人,有不可推卸责任。快播公司以技术开发为中心,多年来,只管技术,不问内容,使得快播成为和淫秽视频有挂钩关系。 即便快播关闭后,仍然有很多通过快播搜索淫秽视频。对于王欣,建议判十年以上,并处罚金。
王欣:公诉人列举了这么多证据,在我看来存在很多逻辑错误,互联网常识错误,以及偏见。公诉人通过搜索关键字说明快播和色情网站有关系,这是不合理的。色情网站不是互联网的主流,不信你找两个色情网站给我看看。约炮不能成就陌陌的今天,假货也不能成就淘宝的今天。
辩护人:公诉方的证据不能证明快播公司主动进行传播淫秽视频 ,因为快播公司也不可能主动传播,不具备发布、上传和搜索功能。视频搜索是通过搜索引擎进行的,绝大部分是百度,这是客观事实。
淫秽视频的来源和快播公司无关。快播播放器不是信息服务,只是一种播放工具 ,不存在服务内容,也没有网络存储空间。
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了,就说菜刀公司有罪 。不能因为说有人用电脑犯罪,那就说电脑公司犯罪,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社会必定大乱!
据新浪科技文字直播平台记录,在辩论环节被点名的分别有QQ、微信、百度云、网易云、陌陌、淘宝、乐视等等。
此前众多网友一致认为是腾讯将快播推到了断头台,出乎意料的是,快播案的辩护律师称快播是乐视举报的。
辩护人:我现在想知道,这个投诉方是谁?是谁举报的?乐视曾经起诉快播,这个文创动力又是乐视的客户,如果这种怀疑都不存在合理性的话,那么我不知道如何辩护了。
一石惊起千层浪,随后乐视董事长兼CEO @贾跃亭 微博下的评论炸了.……
图片来源: 乐视董事长兼CEO @贾跃亭 微博评论 截图
除此之外,中枪的还有“乐事”,就因为和“乐视”同音。
快播一案,沸沸扬扬。看热闹的有,躺枪的有,笨口拙舌的也有。最精彩的莫过于,它由案件发展成了一场舆论PK大战。不仅草根参与,官方媒体和法律人也纷纷“参战”。
1月9日,围绕快播受审一事,《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两大官媒都发了一篇评论文章。
单看标题,《人民日报》是替公诉方说话的,认为快播有罪的。文中写道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是在“混淆是非黑白”、“掩耳盗铃”,最后得出结论:“辩论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新华社则认为,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激烈的辩论都应该赢得掌声,同时为法院敢于进行公开直播叫好,“让公众见证了法庭辩论的魅力,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得出结论:“这才是法治”。
对于快播案件,就连法律界人士也因为门派不同而发出不同的声音。
▲主攻刑法的律师韩友谊学者认为:
快播公司提供的视频软件不仅可以打开淫秽网站的淫秽视频,还可以由于视频的打开而在快播公司的服务器上形成存储,而此种存储又可以被其他客户调取(本文的一切论述建立在这个事实基础上,如果这个事实基础不存在,则另当别论)。注意这里的行为:“打开”不是传播,“存储”也不是传播,但允许他人“调取”就是不作为的传播了。如果非要类比的话,就如图书馆里存放了读者寄放的淫秽书刊,可供其他读者随意阅读。
快播公司由于自己服务器提供缓存的先在行为而产生了管理自己服务器内淫秽视频的法律义务。
▲ 另一位民商法学者段波则给出不同的答案:
建议刑法老师点评快播案之前先学习一下避风港规则,这样就不会强行给快播一个“管理淫秽视频”的义务并作出“图书馆存放淫秽书刊”这样的类比了。如疑惑淫秽视频和侵权视频何以相提并论?答:互联网的特点是海量信息,自由上传。互联网企业的审查能力是一样的,没有能力审查后者,也就没有能力审查前者。
快播一案面向公众直播庭审,这是我国司法的一大进步。但是,唇枪舌战的辩论、网友的站队以及媒体的高关注度等等都不能代替法律、都不能代替法庭证据。而最终结果如何,当由法庭宣判。
编辑:韩健、马闯
整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网易新闻客户端、澎湃联播、微信公众号”科技差评“、”财经女记者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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