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李某拾得后是否上交单位,都应该认为是酒店代为保管的财物,李某发现并占有遗失物的行为发生在打扫酒店卫生过程中,是基于酒店的工作流程,明知贵重物品却将其拿走占为己有是利用了职务的便利,故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承办律所天津行通律所管辖法院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案由职务侵占当事人 李某某化名被告人李某某 女 1962年8月7日出生 汉族 文化 高中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10月26日被某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从1998。

伪造他人签名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侵占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一个典型案例娄底九华股权案 2009年2月,陈某和兰某合伙组建了娄底市九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辩护人为天津行通律所律师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9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9月8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7年9月8日已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