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讯丨通渭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拐卖妇女案

近日,我局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拐卖妇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解救被拐卖妇女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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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我局李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乡妇女花某某被拐卖。县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排摸调查,锁定贾某某(男,汉族,陇南市徽县人)和马某某(女,汉族,陇南市成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14日,在徽县、成县警方的协助配合下,专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某、马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二人对其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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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通渭公安)

  阅读延伸

  法律知识

  拐卖妇女罪如何定罪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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