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归哪里管辖,取保候审就去哪里办理,如果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同意了就可以取保候审,不需要去请示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公安局没有权办理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
2、第八十九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法律分析没有刑拘的,可以直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以刑拘为条件犯罪较轻,不需要刑事拘留的,可以直接办理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
3、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
4、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二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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