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概述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 1共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目的具有预防性,时间具有临时性拘传 一适用主体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安机关都可决定和执行取保候审 一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

关于取保候审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监视居住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平行流程,二选一 取保候审12个月期满后改为监视居住6个月,监视居住期满后还可以逮捕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

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四执行地点不同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