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立军 侯库庄)今年以来,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春林和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全院干警坚持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促进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社会治理职责。曹妃甸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同时,结合执法办案,针对文化执法、医疗卫生、校园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等环节的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改进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6份,推动了国土资源、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电力水务等行业治理工作的开展。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曹妃甸区检察院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备案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7件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8人。该院认真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向监管机关和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12次。坚持每周1次深入基层开展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敦促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监外执行罪犯逐人建立台账,落实谈话教育等制度,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

  充分发挥预防职能,促进有关单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曹妃甸区检察院建立了社会矛盾监测、预警机制,不定期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被害人死亡、重伤的不捕案件等进行集中重点排查,并逐案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主动开展释法说理,降低了矛盾激化的风险。通过对涉案单位内部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3份。结合查办案件开展个案预防20余项,在重点领域和行业配合开展系统预防10项,讲授法制课12次,发放警示宣传材料8000余册,主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30余次。

  充分发挥保护职能,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曹妃甸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各类犯罪依法不批准或不予批准逮捕20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同时完善信访接待等制度,邀请专家进行心理辅导、聘请律师参与释法说理等方法,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积极为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曹妃甸区检察院通过到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撰写服务保障京津冀协调发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调研报告3篇,为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决策参考。根据区综治办的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曹妃甸建设等各项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为开展社会面综合防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