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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位刑辩律师讲述为贪官辩护故事

  有官员被抓觉得冤称难以拒绝送礼者

  贪官:收来的钱放家里最安全

  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超百人,这些落马高官是否都会请律师辩护?为“老虎”辩护是否会遇到来自各方的压力?

  《法制晚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几位曾经为落马高官辩护的刑事专业律师,他们讲述了为这些“老虎”辩护的背后的故事。

  面对律师称“其实不是真的爱钱”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曾经担任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他接受采访称,很多官员被抓后会觉得很委屈、很冤枉。

  有的人面对辩护律师时会反复强调,自己其实并不是真的爱钱,接受别人的钱物只是出于礼貌,不好意思拒绝和退回,就先收下来,交给秘书或是放在办公室,连动都没动过。

  钱列阳给记者讲述了一个他办过的案子。某个部级高官的儿媳妇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月月拿工资,却从不上班,只需写所谓的市场调研。但几年下来,她实际上没写过一份调研报告,钱却拿了一百多万。这个官员出事后,在看守所会见时他说,这些钱自己一分没拿,此事和他无关。儿子身体不好,儿媳在家照顾,在外兼职有收入,他觉得没什么问题。

  “这是他们陷入了对受贿行为认知的法律盲区,按刑法标准,无论钱花与不花,只要事实上占有了这些财物,受贿行为就成立。”钱列阳说,“老板实际上是在向官员行贿,而官员并未拒绝,这是一种放任。受贿的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放任就属间接故意。”

  许兰亭说,官员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有误区,比如认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或老人住院、孩子高考等,别人送礼很正常,顶多算不正之风,没有认识到是一种受贿行为。

  现实中,有些官员觉得,自己不是主管领导,不是一把手,收了钱也不构成犯罪,但其实无论是主管还是分管,只要经手了,掺和了,没有反对,就是犯罪链条上的一个环节。

  另外,有些官员确实不是本人受贿,而是亲属受贿。这种情况下,只要本人知情也是受贿。有的官员收亲属的钱,如叔侄之间、堂兄弟、表兄弟之间,只要有权钱交易的本质内容,也能定罪。

  有些官员收了钱自己没花,有的甚至捐给寺庙,但只要官员对这些财物有支配和处分权,就算受贿。还有一点,就是收受钱物后“及时退还”的不算受贿,但法律没有明确多长时间算“及时退还”。如果收钱后很久才退,且是因为听到了风声,害怕被处理才退,那肯定还会被认定是受贿。

  贪来的巨款放哪让他们很纠结

  一个铁路局副局长收钱后,专门租了一间屋子存放现金,有七八千万。钱列阳告诉记者,让贪官们最痛苦的就是把收下的巨款放在哪儿。经常看到媒体报道,贪官被抓时,从家中搜出几千万元现金。他们也知道这些是违法收入,既不敢存入银行,又没有投资渠道,还不敢大量使用。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说,一些官员认为收的钱物放在家里最安全。他曾办过一个铁路局副局长的受贿案,他收钱后专门租了一间屋子存放现金,有七八千万。

  这些官员在位时没机会花这些钱,收钱的目的是为了退休以后养老用或留给儿孙辈、或给情人使用。贪官们通常是在听到要被调查的风声后开始转移财产。大多会把财产放在其信得过的亲戚家或朋友那里。一旦案发后,他们一般都会交代出来,办案人员就会找到其亲戚朋友把赃款收缴上来。

  钱列阳曾遇到过某位贪官,通过儿辈给孙辈在香港一次性购买巨额保险,结果是孙辈可能确实受益了,但官员本人和他的儿子却都成了阶下囚。

  一些落马官员不请律师

  其爱人和儿女转达忏悔之意。

  有相当一批官员认为,认罪态度能决定一切,他们落马后不愿意找律师,只等着组织来处分,认为不找律师是向组织表明其非常配合,不愿意让组织感觉到他们在抵抗。

  钱列阳说,“我在2013年2月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刘志军提供法律援助,他开始就不接受律师的帮助。”也有的官员认为请律师要花钱,本人被抓后家里的经济条件已经很不好了,家人今后还要生活,不想再支出一笔费用。

  许兰亭律师曾为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等多名省部级落马官员辩护,在他看来,律师费用的高低也是官员家属们考虑是否聘请辩护律师以及请什么样的辩护律师的因素之一。

  许兰亭说,如果官员本人或其家属不委托辩护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就要为其指派辩护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按刑法规定,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就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现在的高官贪腐案涉案金额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必须要有律师为其辩护。

  司法部和各省、市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来讲,案件在哪个地方办理,办案机关就会通过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律师。比如薄古开来案就是由安徽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向律师索家人照片以获慰藉

  因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1995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996年6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梁雅丽律师是位女性律师,接触过不少落马官员。她对记者说,官员在落马后最担心的还是家人的生活处境,最怕自己的事情会影响到家人的生活及工作。

  “亲情是他们心底最柔软、最脆弱的部分,也是最容易被触动的部分。”梁雅丽说。很多落马官员会对自己以往曾忽略的亲情感到悔恨,非常在意老人的健康、儿辈和孙辈的生活和学习状况。

  有些贪官家的老人因受不住打击而病倒甚至去世,律师此时常会编些善意的谎言,告诉落马官员家里一切都好,让他们能以平和心态配合案件调查。

  一些在看守所被囚禁的官员还特别希望看到儿辈特别是孙辈的照片。他们见到照片相当激动,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安慰。

  有些官员甚至从未见过孙辈。律师此时充当的是他们的“情感护士”的角色。梁雅丽说,官员落马后,除了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辩护律师是和他们接触最多的人,也是他们唯一能了解家人情况的通道。在与辩护律师建立信任之后,他们会跟律师聊他们的“成长”历程,甚至于一些隐私。

  律师首先要尊重他们的隐私,不过问与案情无关涉及隐私的问题。即使是有利于其量刑的隐私,也必须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志,忠实于当事人。

  许兰亭说,有的官员被网传与他人通奸,本人也承认确有此事,只是觉得对不起家人,希望律师能向其爱人和儿女转达他们的忏悔之意。

  自知难逃处罚多主动认罪

  受贿罪是落马官员“标配”

  有些家属希望律师去找关系,律师要坚决拒绝,因为如果这样做了,一旦被查出来,不但对律师不好,对被告人和其亲属更不利。

  梁雅丽说,官员亲属在寻找辩护人时,通常愿意找专业水平高、有经验、对媒体面前保持低调、尊重当事人隐私、不恶意炒作的律师。

  亲属最关心的是案件有没有余地、有没有性命之忧。

  许兰亭说,落马高官所涉罪名主要是贪污罪、受贿罪或者滥用职权罪、渎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其中受贿罪可以说是“标配”。十八大以后落马的高官,绝大多数都涉及受贿罪。

  律师首先要对受贿罪非常熟悉,受贿案无罪的可能性很小。通常,官员被控制后先要经过“双规”,认为构成犯罪才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最后才到法院,完全无罪几乎不可能。

  很多非刑事诉讼专业律师辩护时,明知被告人有罪非要作无罪辩护,效果肯定不会太好,因为律师的主张不可能被采纳,连从轻判决的机会也可能失去。

  律师绝不能做法律规定之外的事,比如通风报信、请客送礼等。有些家属希望律师去找关系,律师要坚决拒绝,因为如果这样做了,一旦被查出来,不但对律师不好,对被告人和其亲属更不利。

  钱列阳说,有些官员想自己当好人,提出自己认罪,作罪轻辩护,让律师作无罪辩护,如果律师此时无法说服自己给他作无罪辩护,就应该坚决拒绝。

  顾永忠对记者称,今年4月,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1132万元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从涉案金额与判决结果来看,似乎判得比较轻。这也说明,对于贪污贿赂犯罪不是孤立或者简单地以涉案数额多少作为定罪量刑主要依据。

  比如受贿案中,即使收受同样的数额,有的是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而有的是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显然后者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在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别。

  再如贪污公共财物,即使数额相同,贪污救灾、抢险款物与贪污单位一般流动资金,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不同,量刑当然不应一样。

  期阶段都曾有过理想和追求。后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固然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和家庭的原因。一旦归案,经过静心思考,一些人内心深处的良知被重新唤醒,也会真诚地认罪、悔罪。

  大多数涉案官员都认罪

  他们能坐到那么高的位置上,一般来说都受过比较好的教育,具有审时度势的能力,有的在位时还参与过一些重大案件的处理和决策。

  为贪官辩护的律师曾被称“帮凶”

  有人认为,只有给被冤枉的好人辩白洗冤才是好律师,而现实中,90%以上的案件被告人确实有罪,给这些人辩护不容易得到社会理解。

  2003年,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因代理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等,受到空前质疑。有人认为他是贪官污吏的代理专业户,甚至有人骂他是“中国第一腐败帮凶”。

  为贪官辩护是否会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呢?

  钱列阳说,中国老百姓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只有给被冤枉的好人辩白洗冤才是好律师,而现实中,90%以上的案件被告人确实有罪,给这些人辩护不容易得到社会理解,但恰恰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以前律师给贪官、黑社会组织辩护,总会招来网民的谩骂和攻击,说这些律师是为坏人说话,是“二坏人”。钱列阳给刘志军辩护时,就有网民指责他“巧舌如簧地为坏人辩护”。

  经常与田文昌一起办案的梁雅丽表示,所谓好人与坏人,只是道德评价和社会口碑。就法律层面而言,对一个人的行为只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评判,在法律范畴内没有好人与坏人的评判。

  一个官员无论其之前有多高的职位,多尊贵的身份,拥有多少财富,一旦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失去人身自由时,相对于司法机关,个人显然是弱者,这时就需要专业法律人员为其提供专业帮助,这也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平等对抗、平等保护所需要的。

  钱列阳说,能够维护罪大恶极、反响最强烈的案件的被告人权利,才能真正体现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好在民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升,他估计再过十年,说为“坏人”辩护就是“二坏人”的声音就会彻底消失。

  家属提出“刚性”要求多数律师都不会接

  有的家属提出必须要无罪释放或是必须判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律师都不能答应。律师不能卖人头、卖结果。

  许兰亭告诉记者,给落马贪官辩护不会挣很多钱。如果是法律援助,律师费的标准现在是每起案子2000元,不管会见多少次,开庭多少次,阅卷多少。

  2005年许兰亭为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辩护时,法律援助律师费才500元。通常一个案子从接手到结束,少则两三个月,长则六七个月,会见最少要五六次,多的要十几次。

  即使是家属委托,律师费也高不了,因为无论官员贪了多少,一旦案发后,这些钱都会被查封、扣押、冻结,家里早就没钱了,有的律师费还是亲戚们凑的。即使个别人家里还有点钱,也不敢花很多钱请律师,担心被怀疑。

  钱列阳说,如果家属提出刚性要求,比如说接这个案子必须要无罪释放或是必须判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多数律师都不会接。“刑事辩护律师不允许风险代理,我们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不是卖人头、卖结果的。但我们会向家属解释,以当前的形势、政策,这类案件大约是怎样的处理方式。”钱列阳说。

  许兰亭讲了一件他亲身经历的事,有一位国企高官,在位时年薪过百万,落马后各种财产都被查封、冻结了,家里人给他找律师,他却不好意思接受。他对律师说,这么多年他没给过家里钱,钱都花在了情人身上,女儿上大学都没给过钱,如今女儿工作了,却要花钱给他找律师,他不能接受。

  “我们接案子一是看跟当事人及其家属是否好沟通,家属是否能抛开情绪、实事求是地面对案件。对于蛮不讲理的当事人,给再高律师费我也不会为他们服务;二是看案子是否有可辩之处。”钱列阳说。

  在贪腐案中辩护律师不是摆样子

  不能简单地以律师的辩护意见是否被采纳作为衡量律师辩护是否起作用的依据。

  顾永忠称,有人认为在高官涉贪腐案件中律师辩护只是摆样子,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我个人的感受并非如此。

  当年山东泰安前市委书记胡建学一审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家里人都开始准备后事了,二审经过我们的艰苦努力改判为死缓。

  需要强调的是,应当正确地理解、评价律师的作用。律师只有提出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正确意见法庭才会采纳,从而真正发挥作用。不能简单地、无条件地单纯以律师的辩护意见是否被采纳作为衡量律师辩护是否起作用的评价依据。

  此外,也不能简单地以诉讼结果是否对被告人有利评价律师的作用。

  我在1995年曾经给湖南一个同时被指控贪污和受贿的被告人辩护。一审我没参与,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湖南省高级法院判了两个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家属委托我做他的二审辩护人。

  我提出贪污罪不能成立,最高法院最后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终审裁判是受贿罪维持死刑判决,贪污罪无罪。

  最高法院的法官到湖南向被告人宣判时,虽然其仍被判决并执行死刑,但他表示服从终审判决。

  所以,律师的辩护绝不能离开案件事实、离开法律规定。对律师作用的评价也要以此为基础、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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