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通讯员 乔浩)4月27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某起初因民事纠纷被起诉到朔城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催讨欠款未果,不得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某四处躲避,拒不支付欠款,后法院依法将被告人王某某所有的车辆原地查封;王某某得知后,秘密将已被依法查封的车辆进行了隐藏转移并逃之夭夭;于是法院将王某某列入“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移交到了公安机关,王某某在外逃债近半年后被警方抓捕归案。到案后,王某某由于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

  据悉,正在取保候审阶段的被告人王某某在外逃债近半年后,现已被收监执行有期徒刑。这是朔州市朔城区法院2016年首例因被告人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有期徒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