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传统戏剧多有剧目涉及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成立的?( )

  A.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中,祝父强许祝英台婚配马文才的情节,反映了东晋仍然沿袭西周确立的“父母之命”婚姻缔结原则

  B.粤剧《斩娥》中,窦娥被无赖诬陷又被官府错判斩刑的案件,反映了元代对诬告等行为严加处罚的具体法律规范

  C.昆曲《十五贯》中,况钟对娄阿鼠偷盗十五贯杀死店主尤葫芦案调查取证的故事,反映了清初明律令、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

  D.京剧《徐九经升官记》中,徐九经“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唱词,反映了清末为官清明、为民父母的法律思想和观念

  商经法

  【单选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多选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法律规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

  B.当事人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C.如果当事人采用明示约定的方式,则其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将为法院所认可

  D.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规避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该合同应适用中国法

  刑法

  【单选题】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民法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 )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行政法

  【多选题】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西周的婚姻制度中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东晋时也依然延续其基本的原则,因此,“祝父强许祝英台婚配马文才”就是该原则的体现。

  选项B正确。“诬告反坐”原则自秦代以来被历朝沿用,元代的窦娥案中有也所体选项C正确。我国古代除重口供外也有“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如清初的调查取证的重视。

  选项D正确。中国历朝有“父母官”的传统思想,即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为民作主的法律观念。

  商经法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虽不用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告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不仅要经过王某、赵某的同意,还需要经过李某的同意。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刑法

  【答案解析】 《检察院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二))人民陪审员;(三)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五)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六)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七)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

  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一款第五至七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其担任辩护人。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爷爷不是郭某的近亲属,不能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选项B错误。16岁的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担任辩护人。

  选项C错误。甲属于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选项D正确。乙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

  民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陈述案件事实时应当符合真实案情,不得虚构事实。

  (2)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完成审判。

  (3)要求当事人不得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从而获得不当法益。

  (4)禁止当事人反言。

  (5)要求当事人不得恶意或无根据地行使诉讼权利,防止当事人以此获得不当法益。

  除此以外,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官在诉讼中的行为,也有约束。一方面,它要求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当本着诚实和善意的心态来实施诉讼行为。例如,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出与诉讼主体的意思不符的翻译;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等等。另一方面,法官在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过程中也应当公正、合理。具体来说: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认定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理念,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在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中立,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加以取舍和否定;应当切实充分地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不得进行突袭裁判。

  行政法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可知,因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则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据此可知,田某同被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选项C.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市公安局所在地和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素材来源:考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