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小生在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任职,2013年4月,小生辞职回老家结婚,直至2014年年底,禅城公安向他了解情况他才知道,辞职后的20个月里,他一直“收”着老东家发的工资。原来,小生离职后,保安队长柯某波一直没有将情况上报,冒领了小生的“工资”,并以同样的方法冒领其他2人“工资”共计6万余元。24日,禅城法院通报,判决柯某波职务侵占罪成立。

  案情

  “巧妙”施计,保安队长冒领工资6万

  2012年,柯某波在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保安队任中队长,负责保安队日常的人事和考勤,保安队员的招录和解聘都由柯某波一手经办。保安队员辞职时,先将辞职书交给柯某波,然后由柯某波将辞职书上报指挥部领导,随后辞职保安的工资卡会被撤销。

  2013年4月,保安队员小生辞去了指挥部保安队员的工作,将离职申请书交给了柯某波,然而柯某波并没有将小生的离职申请书转递给指挥部的领导,在其后小生回到指挥部给同事派发喜糖,柯某波趁机向小生借用了其光大银行的工资卡,小生觉得自己已经离职,没有工资打入该卡自己拿着卡也没什么用,便将工资卡交予柯某波。随后,柯某波制作虚假的考勤表上交上级部门,拟造小生仍在岗上班的假象,上级财务部门据此继续给小生发放工资,而柯某波则持小生的工资卡进行消费。

  尝到甜头的柯某波如法炮制,将2014年5月离职的小泉和小斌的离职申请书扣留,并将二人的工资卡骗到手。直至2014年11月案发时,柯某波共提取使用了“工资”61616元。

  其间,指挥部负责人梁某在进行保卫任务点名时,多次发现保安队少了三名保安,且每次都是小生、小泉和小斌三人,梁某向柯某波询问时,柯某波均以三人值夜班,白天休息为由搪塞过去。后来,不断有保安向梁某反映保安考勤表名单与工资表名单有出入,指挥部经过核查发现,小生、小泉和小斌三人已经辞职,遂向公安机关举报。2014年11月,公安机关在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将犯罪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近日该案在禅城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焦点

  被控贪污,被告人连连称不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柯某波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自己一个小小的保安队长触犯的并不是贪污罪。柯某波的辩护人认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不属于合法的国家机构或者国家机关,而任职其中的临时工柯某波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指控柯某波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不适格。

  近日,禅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禅城法院认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是禅城区政府为了澜石片区改造项目专门成立的临时机构,柯某波是该指挥部聘用的合同工,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受国家机关聘用、委托实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非在编人员也视为刑法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本案中柯某波作为治安队长负责保安员的离职、考勤等工作并非属于履行国家机关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属于从事公务的行为,而是履行该指挥部的内部管理权,因此不构成贪污罪。柯某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柯某波已退回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柯某波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作者:黄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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