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8月9日,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更加严厉惩治贪污腐败、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比现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刑(九)有六大变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变化一:更严厉惩治贪腐

  刑法修正案(八),对贪污犯罪的,根据贪污数额“划线”规定处罚。 刑(九)对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对贪污的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同时,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外,刑(九)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 臧铁伟:

  进一步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以前规定的单纯的数额标准,这次修改完善为数额加情节的标准,以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做到罪刑相适应;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增加规定了可以终身监禁的措施。应当强调的是,这种措施不是一个新的刑种,它的对象只是针对贪污受贿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具体执行中的一个特殊的措施。

  变化二:更强调维护执法司法权威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没有对暴力袭警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刑(九)增加规定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并对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当公开信息的行为作出规定。此外,刑(九)增加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按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 臧铁伟: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近年来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不断发生,而且花样翻新,其中有的是对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律师,甚至法官进行人身的侵害,还有的打砸法庭的设施,更有一些满地打滚这类的行为方式,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应该说,这种行为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不被法律所容许的。

  北师大刑科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 彭新林:

  将这种暴力袭警行为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一个从重处罚的一个情形,我觉得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引导公民依法依归合理的表达诉求,而不是采取非理性合法的手段诉诸暴力,我相信它会有个积极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同时对于更好的保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和保护他们执法的这个积极的公信力都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变化三:更有力保护妇女儿童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此外,刑法设有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九)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刑(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变化四:更注重维护社会诚信

  刑法修正案(八)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身份证等行为设定了罪名。

  刑(九)增加规定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针对虚假诉讼行为设定罪名。组织考试作弊,替考和请人替考,“医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盗用他人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行为都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变化五:再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比刑(七)减少13个死刑罪名,保留55个死刑罪名。

  刑(九)继续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郎胜: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我国刑法的方向。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 刘仁文:

  根据国际的这个刑法的一个发展的趋势以及中国的具体的国情。那我们既立足刑法的人道化、刑法的文明化,顺应世界的大势所趋,我们做出了一些适当的从宽的更加人道的这样一些修正。

  变化六:更强力打击暴恐

  刑法修正案(八)对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以及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等行为设定了罪名。

  刑(九)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增加为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准备工具等的罪名;增加规定以制作、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增加规定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的犯罪等。

  新华社记者韩珅、殷家捷、张扬、张文、罗沙、邹伟、白阳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