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1独立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

相信一句话,术业有专攻,只有专业,才能值得信赖律师在法律类期刊或者报纸上发表专业性的文章,或者出版专著,说明其在这一领域的深入探索和研究,从一定程序上反映了他在这一领域知识的积累与沉淀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